省赣管局党纪学习教育具体措施-赣抚平原水利工程管理局

省赣管局党纪学习教育具体措施

  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厅党组工作要求,党纪学习教育从2024年4月开始至7月结束。为扎实推动省赣管局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进一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掌握党的纪律和规矩,提升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特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如下:

  一、动员部署

  1.召开局党委(扩大)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 学习教育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上级有关精神要求和部署安排;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明确专门部门,成立专门力量,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文稿起草、组织服务、宣传引导、督促落实等各项工作。(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责任部门:各部门、各支部;完成时限:4月15日前)

  2.各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全体党 员学习会议精神要求,明确具体落实措施,统一思想,凝聚合力。(牵头部门:各支部;完成时限:4月17日前)

  3.对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全局落实党纪学习教育的具体 措施,进一步明确学习内容、时间节点和方法步骤等,确保学习教育高效顺利推进。(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责任部门:各部门、各支部;完成时限:4月底)

  二、学习研讨

  4.发放各类学习资料。通过发放书籍、期刊、在线课件等,鼓励党员利用个人时间自主学习,培养自我提升能力。(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责任部门:各部门、各支部;完成时限:4月中旬)

  5.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党建网站、移动应用等网络平台,推送电子书籍、在线课程、互动问答等多种形式的数字化学习内容。(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责任部门:各部门、各支部;完成时限:4月下旬)

  6.举办 1 期专题读书班。采取领读导读、研讨交流、专家辅 导、警示教育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 矩论述摘编》《条例》等。(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责任部门:各部门、各支部;完成时限:4月下旬)

  7.举办 3 期理论学习报告会。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朱嘉俊和 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大宝,分别从纪律教育、从严执纪等不 同侧面和角度作授课辅导。(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责任部门:各部门、各支部;完成时限:5月下旬)

  8.支部书记要在支部至少讲 1 次专题党课。各支部要利用“三 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形式,结合实际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 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责任部门:各部门、各支部;完成时限:5 月下旬)

  9.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进工地”:加强项目部临时党支部建设,组织开展“学、查、训、整”活动,促进学习教育与工程项目建设 融合推进。(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责任部门: 二期工程临时党支部;完成时限:5 月下旬)

  三、警示教育

  10.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组织局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到抚州临川勤廉文化教育馆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动员各支部结合实际开展 形式多样的专题警示教育,让每名党员受警醒、明底线。(牵头 部门: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责任部门:各部门、各支部;完成时限:5 月下旬)

  11.精选典型违纪案例编印成册,做到人手一本。(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室;责任部门:各部门、各支部;完成时限:6月上旬)

  12.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组织各部门全面排查梳理在权力运行、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进一步明确廉政风险 具体内容、风险等级,健全完善防控措施。(牵头部门:纪检监 察室;责任部门:各部门、各支部;完成时限:5 月下旬)

  四、解读培训

  13.参观宣传教育展。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传教育展,以要点速览、历史沿革、新旧对照、 宣讲解读等为学习内容,真正使党的纪律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入心 入脑。(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室;责任部门:各部门、各支部;完成时限:6月中旬)

  14.组织开展 1 次微党课展演。以“赣抚红”微党课品牌创建为 抓手,组织各支部党员干部、团员青年集中展演《条例》微党课,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学习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牵头部门: 党委办公室;责任部门:各部门、各支部;完成时限:5月下旬)

  15.鼓励广大党员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和体会文章。在局网站设置学习《条例》专栏,遴选推荐优秀作品进行大力宣传,切实 营造学赶比超的浓厚氛围。(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信息中心;责任部门:各部门、各支部;完成时限:5月下旬)

  16.积极推送党员干部参加上级专题培训。按照培训计划,分批分类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安排的《条例》系统培训。(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责任部门:各部门、各支部;完成时限:6月下旬)

  17.加强重点对象的培训教育。采取现场教学、专题辅导、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方式,突出抓好全局新提拔干部、优秀年 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的纪律培训。(牵头部门:人事科;责任部门:各部门、各支部;完成时限:6月下旬)

  五、检视提高

  18.组织对照检视。组织局党委、各支部和全体党员干部,自觉对照《条例》各项规定,认真检视本单位本部门在纪律教育、从严执纪方面存在的不足,检视个人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方面存在的问题,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责任部门:各部门、各支部;完成时限:7月上旬)

  19.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室;责任部门:各部门、各支部)

  20.扎实开展违规收送茅台酒等高档烟酒专项整治。(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室;责任部门:各部门、各支部)

  21.持续深化党员、干部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牵头部门: 纪检监察室;责任部门:各部门、各支部)

  22.坚决纠治特权思想、特权现象问题。(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室;责任部门:各部门、各支部)

  23.监督推动整治领导干部违规占用公共资源、超标准享受履职待遇问题。(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室;责任部门:各部门、各支部)

  24.深化整治营商环境领域腐败问题。(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部门、各支部)

  25.深化整治工程重点领域问题。(牵头部门:建管科;责任部门:各部门、各支部)

  26.监督推动整治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牵头部门:建管科;责任部门:各部门、各支部)

  27.监督推动整治招聘用人不正之风问题。(牵头部门:人事科;责任部门:各部门、各支部)

  28.深入开展统计造假自查工作。(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责任部门:各部门、各支部) 

  29.抓好《条例》学习成果运用。纪检部门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依据《条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准确运用“四种 形态”,严格执行、精准执纪。(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室;责任部门:各部门、各支部;完成时限:7月中旬)

  30.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把学习贯彻《条例》情况作为对 照检查的重要内容。(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责任部门:各部门、各支部)